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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公**定代表人、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《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》;
2、公司签署、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共同委托代理人复印件的《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,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权限委托期限。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原件(供当场确认使用)。
3、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。
4、分公司的《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。
5、分公司。如果出现“税务系统中好象还处于非正常状态”是指没有进行税务登记,可以提交领取营业执照时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的“分公司登记核准通知书”作为证明。
6、分公司如果开设有银行账户的,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。7、分公司公章。
关键词:【公司注销】、【简易注销】、【分公司注销】